江蘇城市職業(yè)學院徐州校區(qū)
勤工助學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我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轉發(fā)〈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財[2007]48號、蘇財教[2007]126號)中的相關文件內容,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高職學生。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guī)定之列。
第二章 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和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jīng)學校勤工助學管理機構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財務處、人事處、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團委、后勤處及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任成員的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大學生勤工助學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以及對勤工助學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勤工助學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全校的勤工助學工作。
第六條 學生勤工助學辦公室職責
1、負責校內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2、負責建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和管理體系。
3、負責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建立學生勤工助學檔案。
4、協(xié)助調解學生與用人部門的矛盾與糾紛。
5、負責制定勤工助學崗位酬金標準及發(fā)放工作。
6、定期檢查總結勤工助學情況,并及時向學校匯報。
第七條 學院職責
對申請勤工助學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建立勤工助學學生信息庫,推薦本學院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加強與勤工助學辦公室和用工單位的聯(lián)系,掌握勤工助學學生信息和動向,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學檔案;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協(xié)助勤工助學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
第八條 用工單位職責
制定好本單位的勤工助學管理細則,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教育管理;對勤工助學學生進行崗前業(yè)務培訓和安全培訓,與學生簽訂《勤工助學協(xié)議書》,保證學生勞動安全;做好在崗學生的管理考核,并做好對本單位勤工助學用工情況的記錄;若對勤工助學學生進行調整,則需辦理學生應聘手續(xù);根據(jù)勤工助學辦公室的安排開展相關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勤工助學崗位和薪酬標準,如確有需要,須報勤工助學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行;任何單位不得占用學生上課和考試時間從事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章 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與管理
第九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固定崗位是指持續(xù)一個學期的崗位。臨時崗位是指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即可完成任務的崗位。
第十條 嚴格控制設崗數(shù)量,原則上涉及到全校性的學生管理服務崗位(圖書館、食堂、宿舍等)及全校性突擊勞動可設勤工助學崗。勤工助學辦公室要積極為學生聯(lián)系適合學生參加的校外勤工助學崗。
第十一條 勤工助學崗設置程序:由擬設崗的部門根據(jù)實際需求提出申請,填寫《勤工助學用工申請表》報學校審批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并公開招聘。
第十二條 各單位需設立固定崗位的,原則上應在每學期初向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臨時崗位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每個勤工助學崗所需的工作時間以不影響學生學業(yè)為前提,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第十四條 勤工助學領導小組在每學期初統(tǒng)一審批固定崗位。
第十五條 勤工助學崗位應向家庭經(jīng)濟困難且品學兼優(yōu)學生傾斜。
第四章 勤工助學崗的申請程序
第十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勤工助學崗:
1、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未受過紀律處分;
2、學習刻苦,成績合格;
3、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勤工助學崗位的要求;
4、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或學有余力,有特長的學生。
第十七條 勤工助學崗實行公開招聘,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勤學助學申請表》,經(jīng)所在學院審核,勤工助學辦公室審批后,參加勤工助學招聘會,用工部門擇優(yōu)錄用。
第五章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管理
第十八條 本著“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對本部門勤工助學人員應專人負責,專人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九條 各用人單位需要更換本部門勤工助學學生時,須向勤工助學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勤工助學辦公室進行協(xié)調更換。
第二十條 勤工助學崗位原則上一人一崗,特困生視困難程度由所在學院向勤工助學辦公室提出申請,批準后可一人雙崗。固定崗位每學期可換崗一次。
第二十一條 各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延長學生勤工助學工作時間,不得將職工的工作任務轉嫁給勤工助學的學生。
第六章 勞動報酬及發(fā)放
第二十二條 勞動報酬的計算方式
校內勤工助學固定崗位按月計酬,范圍在每月150-200元之間;
校內勤工助學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范圍在每小時8-10元之間;
學??筛鶕?jù)崗位重要性的不同、勞動強度的不同,合理拉開薪酬檔次,實行按崗定酬。
第二十三條 報酬發(fā)放
1、用工單位根據(jù)學生出勤和工作情況,填寫《勤工助學工資發(fā)放表》(以下簡稱《工資發(fā)放表》),于次月的前三個工作日(節(jié)假日順延)送至勤工助學辦公室;
2、勤工助學辦公室核對《工資發(fā)放表》無誤后,按照程序將工資統(tǒng)一發(fā)放至學生本人校園卡;
3、勤工助學辦公室定期公布各用工單位的發(fā)款情況,如出現(xiàn)勤工助學學生投訴,在落實所反映問題屬實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