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市職業(yè)學院徐州校區(qū)
國家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和《江蘇城市職業(yè)學院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評定辦法》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國家獎學金是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茖W生中最優(yōu)秀的學生。凡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茖W生(含五年制高職五年級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均可參加評選。
二、推薦名額與獎助標準
(一)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
國家獎學金按省校下達的評選指標為準。學校根據(jù)省校下達的評選指標,確定本年度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及分配情況,下達各學院,由學院組織學生申報。
(二)國家獎學金的獎助標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可兼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助或校內助學金(學校勤工助學崗)。
三、評選條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yōu)異,各科成績必須平均在85分以上(或學習成績在班級名列前二名)、體育成績合格、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如將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中的任何一項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chǎn)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chǎn)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國家獎學金的評選
1、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過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2、考試、考查作弊或考試、考查有不及格現(xiàn)象者;
3、在本專業(yè)學習未滿一學年者;
4、在宿舍使用“電飯煲”、“熱得快”、“電爐”、“電熱杯”等不安全電器或大功率電器者;
5、發(fā)生打架斗毆者;
6、未經(jīng)請假,有一次夜不歸宿者。
四、評選程序
(一) 每年10月份,學校根據(jù)省校下達的國家獎學金指標,按照各學院學生人數(shù)比例等額分配評選人數(shù)。
(二)學生根據(jù)國家獎學金的基本評選條件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向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表和個人基本情況。
(三)各學院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初步評審,確定建議名單后,在本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將推薦名單和有關材料報學校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批。
(四)學校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的推薦名單進行審核批準,確定最終推薦名單,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要求報送省校審批。
(五)接到省校批復后,學校將按照批復名單及時將獎學金一次性發(fā)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將獲得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
五、評審機構與評選原則
(一)學校成立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二)各學院成立以黨支部書記、學院院長為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的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組。
(三)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工作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shù)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shù)的50%(人數(shù)少于20人班級,全部參加)。
(四)各學院將嚴格對照評選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認真組織好獎勵對象的評審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優(yōu)秀學生。要教育獲獎學生合理使用獎學金,勤奮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用優(yōu)異的成績報效祖國、回報社會。
(五)國家獎學金實行??顚S?,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六、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校學生工作處。